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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公布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5155 发表时间:2021-07-28 09:56:45

       制药工业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长三角地区是国家重要的制药基地,规模以上企业1500余家,出口交货值占全国的44%。安徽省是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的重要基地,约有900家制药企业,但目前存在企业规模偏小,溶剂使用品种多,无组织排放和异味扰民现象较严重,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不均衡等问题。
       除我省外,沪苏浙地区均先后发布了制药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于2019年6月发布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其规定的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指标体系、控制指标的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当前长三角地区现行的地标有很大的不同。

       为与国家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有效控制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化长三角区域对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环境标准的统一,引领制药工业精细化管理以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制药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进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号为DB 34/310005-2021)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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